雷石资管自主发行管理的“雷石星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2月22日成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日期:2022年3月3日,备案编码:SVC471。该产品参与的上市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项目,已获配16,329,479股,获配价格为6.92元/股。根据非公开发行锁定期要求,星辰5号产品将即日起暂停申购,直至锁定期到期,投资标的变现。
特此公告!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雷石资管自主发行管理的“雷石星辰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2月22日成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日期:2022年3月3日,备案编码:SVC471。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雷石资管自主发行管理的“雷石星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2月14日成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日期:2022年2月25日,备案编码:STW113。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雷石资管自主发行管理的“雷石雷霆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1月11日成立,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日期:2022年1月26日,备案编码:STR311。
根据《雷石资管远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广东雷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以截至2022年1月5日(分红基准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并经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相关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至2022年1月5日(分红基准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管理人决定派发每单位红利0.4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分红除权日:2022年01月05日,分红登记日:2022年01月06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雷石资管远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分红登记日后1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托管人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并于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委托人账户。
特此公告。
2022-01-04
根据《雷石资管蓝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广东雷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红基准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全体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案由管理人制定,并经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相关资料,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分红基准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管理人决定派发红利总额10,000,000.0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分红除权日:2021年12月31日,分红登记日:2022年01月0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分红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雷石资管蓝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全体委托人。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委托人的红利款将于分红登记日后4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托管人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并于7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委托人账户。
特此公告。
广东雷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01月04日
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公告
为了长远良好的发展,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本机构近期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取得新《营业执照》,变更后具体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广东雷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4332(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彤升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一天盈广场西塔1902室
办公电话: 020-85655237
本次变更不会对本机构既有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本机构将继续切实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尽职勤勉地为投资人提供优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雷石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5月14日
关于雷石资管高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临时开放日的公告
尊敬的持有人:
根据《雷石资管高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现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的需要,新增2020年3月13日为本基金的临时开放日:可受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特此公告。
关于雷石资管高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临时开放日的公告
尊敬的持有人:
根据《雷石资管高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现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的需要,新增2020年3月3日为本基金的临时开放日:可受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特此公告。
关于雷石资管远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临时开放日的公告
尊敬的持有人:
根据《雷石资管远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约定,管理人现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的需要,新增2020年2月26日为本基金的临时开放日:可受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特此公告。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LSF光帆基金(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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